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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绿化管理办法》
2022-11-07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后勤管理处 作者: 【


为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美化校园,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校品味,更加有序地开展校园环卫绿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校园环境卫生

一、卫生标准及要求

(一)室外卫生要求

1.道路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洼地,无蚊蝇孳生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杂物堆放;阴沟、明沟无积水,清洁畅通;

2.绿化带无果皮纸屑、无包装袋等杂物;

3.垃圾桶完整、干净、定时清理、摆放整齐;

4.建筑物、树上无悬挂杂物。

(二)楼宇卫生要求

1.门庭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无随意张贴;

2.走廊、阶梯干净整洁,干净无积水;

3.墙壁无污垢、乱写乱画或脚印;

4.楼梯扶手无灰尘污渍,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5.公厕内墙壁、瓷砖清洁、无垢积;水斗清洁通畅;坑内无存留粪便,无异臭味、无蚊蝇;门、窗框清洁无积尘,玻璃明亮;地面无垃圾。

(三)室内卫生要求

1.室内要“六净一整”:门、窗、地面、墙壁、电器、用具洁净,物品摆放整齐;

2.地面干净无痰迹,墙壁无污染,无乱写乱画或脚印,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3.日光灯等悬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

4.除统一规定的制度张贴外,不得在墙上乱贴、乱挂东西。

二、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

(一)实行卫生包干制

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划分制:

1.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道路、绿化带、以及楼宇等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以及垃圾外运工作;

2.教职工负责办公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3.校内商业经营单位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4.学生(班级)负责学习生活室内环境卫生。

(二)实行检查评比制

后勤管理处对校园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党政办对教职工办公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学生处对学生(班级)负责的学习生活室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各检查组对相应清洁区的环境卫生要按时检查,定期公布评比结果,促进各责任部门和各责任人的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三)实行奖惩制

把环境卫生检查的结果纳入考核,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一)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1.学校应当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学校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学校各类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学校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学校概算,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二)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

1.落实建筑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进出路口应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及车辆带泥出场;

3.在学校道路上从事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树枝(叶)等废弃物,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

3.不得将污水排到路面,不准将污物流到路面;

4.车身不洁的机动车不得在学校道路上行驶;运输散体、流体的机动车不得冒装或者沿途飞扬、撒漏;

5.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

6.不得损坏、盗窃、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

(四)加强垃圾管理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倾倒生活垃圾;

2.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任意倾倒,必须由产生单位和专人运往垃圾站倾倒;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应当由产生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后,倾倒至垃圾站;

4.学校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五)加大对违法校园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

2.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3.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粪便的;

4.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5.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遺撒的;

6.临时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拦、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学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二章 绿化工作

一、绿化工作管理

(一)根据学校绿化管理科学种植,合理养护。做到: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理,冬要保。一年四季不放松的“流水式”管理体制。

(二)根据学校建筑物、道路、公共设施等进行合理布局绿化,逐步实现花园式和园林化校园模式。

(三)建立绿化责任区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遵守校园花木维护保养规则,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拋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6.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四)根据季节有计划地栽种树木、花草,做到种一棵活一棵,栽一片成一片。定期进行松土除草浇水施肥,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

(五)校园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人员填写注销单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应追究管理者与当事人的责任。

(六)校园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校园,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校园,门卫必须凭后勤管理处开具的出门证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后勤管理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

(七)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后勤管理处交纳绿化补偿金,用以补偿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八)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二、绿化职责

(一)由绿化管理人员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无枯枝。

(二)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三、绿化养护、保洁要求

(一)每日巡视绿地,按照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二)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树死树。

(三)按照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第三章 环卫绿化劳动工具

一、环卫绿化劳动工具的概念

环卫绿化劳动工具是指为完成环卫绿化工作任务所使用的一切辅助工具和器械,包括各种劳动工具和机械,如扫帚拖布、锄头、铁铲、垃圾清运车等环卫工具和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割灌机、打药机、喷雾器、电钻、油锯、高枝油锯、地钻、三轮车、手推斗车等绿化器械。

二、环卫绿化劳动工具借用与归还

(一)需要使用劳动工具的小组或个人必须在管理员处进行工具借用登记,并签字确认。

(二)在借用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并与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发现工具存在损坏或无法使用情况则不要借出使用,管理员应当做好故障记录并及时上报。

(三)在工具借还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时间、工具名称、数量、如有编号的机械要注明编号。

(四)归还劳动工具时必须认真进行清扫整理,包括清洁空气滤清器,同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未清扫干净的劳动工具库房管理员不得回收入库,并在已清扫干净的劳动工具.回收入库时与使用者共同确认工具的完好性,如有异常应做好详细记录或进行上报处理。

(五)归还工具入库时必须将工具整齐地放置于指定位置,并在管理员处做好归还登记。

三、环卫绿化劳动工具的使用

(一)劳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如正确的剪草高度、规定的安全防护等。

(二)使用者在使用及运输劳动工具过程中必须爱惜劳动工具,不得对劳动工具造成人为损坏。

(三)对于机械类工具,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要细心关注机械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发现机械出现异常现象(如异常声音、异常动作、异常手感)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进行恰当的处置。

四、损毁环卫绿化劳动工具的追责

环卫绿化劳动工具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具正常老化、故障一律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但因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或个人过失造成工具损坏,则要对责任者追责。

(一)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过失造成的工具损坏或报废,直接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工具使用者在使用机械工具时必须正确添加机油,如因未正确添加机油造成机械损坏,使用者或小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劳动工具(机械类工具)在被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必须按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如因违规操作而引发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伤害,使用者将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