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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5-04-20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团委 作者: 【
 

共青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团总支:

2014年,我院共青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健康成长等方面积极作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总结经验,促进交流,推动发展,院团委决定开展评优表彰工作,鼓舞和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决定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院团委结合各团总支工作实际,按“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团支部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红旗标兵评选比例均为团支部团干部总数10%。”的原则进行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

二、评选细则

()五四红旗团总支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文件精神和时势政策,积极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健全各系支部班子,按时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和引导服务学生,适应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各团支部设置合理,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并能正常开展活动,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有学期工作计划并按此计划开展工作,在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3.学生会机构健全、规范,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参加学生会的干部人数多。

4.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人数多,参与活动次数多,艺术类获奖情况好。参与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团质量高,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知识学习,创新创业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创造力提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措施得力,获奖情况好。

()先进团支部

1.定期开展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的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支部凝力和战斗力,积极构建和谐支部。

2.支部工作正常开展,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能够积极并按时收缴团费,积极发展新团员工作,认真做好“推优”工作。

3.支部风气好,成员勤于学习、朝气蓬勃、团结向上。

4.支部委员能不断探索支部工作方法,胆大细心地开展团内工作,开创支部工作新局面,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五四红旗标兵

1.能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具体任务。

2.在学习、科技创新、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杰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在学校中有广泛影响。

3.工作作风严谨,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团员,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广大青年团员中有较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4.能自觉地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遵守校纪校规,从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学敏思,尚德修身,身先垂范,贡献突出,热爱集体,有集体荣誉感,能广泛团结同学,乐为集体工作。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有方法,工作有思路,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注重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4.能在团员青年中树立较好的形象和威望,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在班级前5名,入学以来各科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5.积极主动进图书馆看书学习,每学期在图书馆学习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每学期借阅图书不少于10本书。

6.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积极工作,以身作则,为共青团工作做出较大的贡献。

()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团组织,有责任心,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支部开展工作,能起先锋表率作用。

3.政治素质高,有修养,以团组织为中心,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勤奋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向上,有明确目标,在本年度无成绩不及格和任何违纪现象,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名。

5.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为团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发挥枢纽作用,要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积极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关爱留守学生、志愿服务、协同青年组织参与学院建设等重点工作,把落实院团委工作部署有力、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推报上来。

2.各团总支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获得过表彰的个人不得再次推报同类奖项,获得过表彰的集体不得再次推报。对拟推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正式申报前要在本学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请各团总支于2015512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党支部公章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院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曾晓莉。

共青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