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人才项目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22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作者: 【

罗人才〔20164

罗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人才项目政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经开区、白马关实验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强化统筹、整合资源、健全机制、优化环境,积极做好各类优秀人才关心服务,大力构建人才有效集聚,技术有序传承,创业有力开展的生动局面,为“推进二次创业,再造一个罗江”广泛凝心聚力。按照《罗江县引进和留住人才暂行办法》《罗江县名师帮带工程暂行办法》《罗江县人才政策兑现程序办法》《罗江县“名师工作室”管理验收办法》,现启动2016年人才项目政策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企业家培训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称评定或技能等级奖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学历提升奖励;“名师工作室”徒弟技能职称提升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

个人填写《罗江县个人享受引进人才政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创办企业者不用提供此项)、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在罗江购房的合同(20141月以后)和其它所需资料。

企业人才申报时另附如下资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新办企业不用提供此项材料);企业高层次创新人才(《罗江县引进和留住人才暂行办法》所列的一至五类企业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企业科技领军人才(第六类)需提供有效专利证明(含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证明)、有代表性的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第七类)还需提供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职务证明及现单位出具的职务任命文件、业绩贡献证明;企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第八类)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现单位出具的参工时间、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证明。

社会事业人才申报时另附如下资料:人才职称证书;教育、医疗卫生人才还需提供相关称号证书或文件;文化、建环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紧缺型人才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具的紧缺岗位证明。

(二)个人申报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个人填写《罗江县个人享受引进人才政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创办企业者不用提供此项)、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在罗江租房的合同或协议书和其它所需资料。

企业和社会事业人才另附资料与申报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所需资料相同。

(三)企业家申报培训补贴

企业家填写《罗江县享受培养人才政策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报职称评定或技能等级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填写罗江县享受培养人才政策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报学历提升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填写罗江县享受培养人才政策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六)徒弟技能职称提升奖励

徒弟填写《罗江县享受名师工作室政策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名师帮带协议书、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三、审核

(一)申报单位审核

各申报单位331日之前组织完成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者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者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45日前盖章并提交申报资料至县人才办。

(三)审核小组初审

县人才办会同经商、科技、人社、教育、卫生、县委农办、经开区、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4月中旬前提出初审意见。

(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复审,5月初提出复审意见。

(五)县委审定

5月中旬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公示

在罗江公众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审核结果的,每年5月底前发文确认。

、资金拨付

(一)县人才办根据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的名单及方案形成人才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申请,附县委常委会纪要,报县政府申拨资金。

(二)县财政局按政府财经管理相关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至用人单位。

(三)申报主体为个人的,用人单位在收到拨款后7日内将费用发放给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双百工程配套等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职工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人才工作载体配套政策的,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各相关部门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办理情况汇总报县人才办备案。

(二)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特别是县委农工办、县卫计局、教育局、经科局、民政局要积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申报。各“名师工作室”牵头部门要广泛发动优秀徒弟进行奖励申报。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者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政策待遇,追回各类补贴奖励,并予以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因申请对象条件发生变化致不能履约的,人才政策停止兑现。

附件:1.罗委办发〔2014〕114 关于印发《罗江县人才政策兑现程序办法》的通知

      2.罗委办发〔2014〕70号 关于印发《罗江县引进和留住人才暂行办法》、《罗江县名师帮带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人才项目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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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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