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23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作者: 【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11---10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收取个人材料、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025日以前;

(三)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在人事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011日;

(四)学校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罗江县中医院;体检报名时间:923---930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要求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报名时须携带本表(双面打印)登记确认。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一)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件3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八)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九)《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一)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二)高等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

(二)根据《川价函[2008]9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为每人200.00元,测试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应重新报名);

(二)按照通知要求,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的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领导签字;

(五)请各申请认定人员相互转告,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工作;

(六)联系人:谢海

联系电话:13518263927 6927);

地址:罗江校区人事处办公室(图书馆D-04);

      绵竹校区人事处办公室(教学楼1-18)。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