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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2018-04-09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网络与电教管理中心 作者: 【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国内外校园网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

二、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三、 校园内网络线路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严禁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网络中心用户服务管理制度》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私自改动或拆卸已有网络线路及有关设备。

四、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院各行政部门、系、部(中心)、教辅单位和教职工、学生(以下简称“用户”)等;

五、 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监控,校内已经安装上网线路的楼房(包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私自安装其他上网线路;校内没有安装上网线路的要求上网必须申请学院审批,未经学院批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私自乱接其他上网线路。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联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服务对象。

六、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七、 校园网接入单位必须指定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技术、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记录,负责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管理,负责该单位内有关网络的各项申报工作。

八、 各单位按学院登载网络信息管理规定执行主页信息发布,必须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接入单位和用户网页的制作、修改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按分级管理规定由接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更换。

九、 校园网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② 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度;

③ 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

④ 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⑤ 用户登记制度;

十、 校园网接入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① 系统重要部分的冗余或备份措施;

② 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③ 网络攻击防范、追踪措施;

④ 安全审计和预警措施;

⑤ 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60日以上措施;

⑥ 记录用户网络地址的措施;

⑦ 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

⑧ 信息群发限制和有害数据防治措施。

十一、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他人上网账号,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十二、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违反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校园网的所有网络管理人员也必须接受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十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由学院网络主管部门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十五、 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