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规定
2015-11-04   标签: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作者:   【

校内宣传橱窗、条幅、校园广播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是展示学校建设与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使其更好发挥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学校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作用,优化育人氛围,美化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宣传橱窗管理

(一)宣传橱窗的宣传内容必须确保思想健康,格调高雅,用字规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版面设计要做到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

(二)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宣传橱窗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宣传内容进行把关,并且在宣传橱窗的醒目位置标明单位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内宣传橱窗、宣传栏责任部门一览表》(附件1)。

(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好宣传橱窗每期宣传的时间、主题和内容,每学期在所负责的宣传橱窗上进行不少于两期的主题宣传活动。其中,党委负责的宣传橱窗在各时间段由相关单位负责更新,详见《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内宣传橱窗更新建议主题》(附件2)

(四)各宣传橱窗管理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对宣传栏进行维护和清理,保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如有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

二、条幅管理

(一)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条幅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申请悬挂的条幅内容要积极向上、文明健康,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文字要正确规范,字体工整、整洁美观,不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审批单位要对横幅的内容进行把关。

(三)原则上校外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部门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禁止任何单位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条幅。

(四)申请单位要提前2-3个工作日,填写好《四川工业科技学院设置条幅申请表》(附件3),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社团类条幅需统一由团委填写申请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

(五)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悬挂时间到期后,申请单位要主动、及时予以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涉及单位的条幅申请将在一个月内不予受理;未经审批随意悬挂条幅的,对涉及单位的条幅申请将在两个月内不予受理。   

(六)未经审批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条幅的,后勤管理处将对条幅进行及时清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

(一)校园广播电视台由校园广播站和校内电视台组成,隶属于校党委宣传部,接受其领导和管理,承担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办学思想和成果等任务。

(二)申请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单位需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广播电视台稿件审核表》(附件4),播出稿件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基本新闻要素需完整;稿件需提前2-3天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编辑后播出。申请对开展活动进行拍摄的单位需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活动拍摄申请表》(附件5),拍摄申请需提前2-3天交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即安排拍摄事宜。申请拍摄单位需提供至少300字以上的内容文字,供编辑使用。

四、电子显示屏管理

(一)目前学校公共电子显示屏主要包括图书馆、运动场电子显示屏。

(二)电子显示屏上传的信息主要包括学校重大活动信息、重要事项通知、重要节庆日宣传标语,以及各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或活动资讯。电子显示屏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确定、发布。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电子屏使用申请表》(附件6),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至校党委宣传部。申请内容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编辑上传。

五、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条幅、电子显示屏申请和审批工作,加强负责区域公共宣传橱窗、宣传栏的管理和维护,发现版面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换,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要定时打扫、擦拭,保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

(二)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文明行为教育,严禁学生以勤工助学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个人在学校公共场所(除公共广告栏外)张贴、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使用单位应加强巡视管理,一经发现,应立即清除。

(三)校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校内条幅的悬挂情况、各单位负责管理的宣传栏维护情况、校内公共场所乱张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部门考核之中。

附件1: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内宣传橱窗、宣传栏责任部门一览表

附件2: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内宣传橱窗更新建议主题

附件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设置条幅申请表

附件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广播电视台稿件审核表附件

附件5: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活动拍摄申请表

附件6: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