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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 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 项目实施方案
2022-07-14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 就业创业网 作者: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2〕1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 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两稳一保” 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 创新的思路,破解体制障碍,扎实做好 2022 年稳定和扩大就业 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主体,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强化 保障、加强管理”原则,2022 年在全省设立30000 个公共卫生 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进一 步稳住就业形势,充实疫情防控工作力量,切实提升应对突发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对象。公卫特别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

 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占招募人数的60%以上),户籍 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 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招募 对象扩大到以下范围:

1.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 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 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 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 川籍毕业生。

3.省内普通高校其他非医药卫生类专业、符合岗位招募条件 的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 )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其中,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以下简称社工岗)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募省内普通高校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 2022 届毕业 生,可参照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扩大招募范围。

()招募数量。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县级新 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设 立30000个公卫特别岗(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岗20500个,含4000 个疫情防控应急岗,以下分别简称医疗卫生岗和应急岗;3000 个中小学校医辅助岗,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6500个社工岗), 名额原则上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各地常驻人口数量 和人口密度进行分配,结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疫情社区排查防控需求和相关院校、专业分布情况,适当向大中型城市、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和疫情防控力量薄弱地区倾斜。(招募数量分配 见附件)

()岗位设置。

1.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 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 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2.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 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3.社工岗分为“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乡镇(街 )社工岗”两个层级。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 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 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 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等工作。具体岗位由各市(州)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工作期限。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 3 年。其中应急岗 服务时间为 1 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 超3 年。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 6 月 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 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 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 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项目实施

(一)制定招募计划(6月 30日前完成)。结合各地公共卫 生发展水平、疫情社区排查防控需求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各市 ()分别制定招募计划,明确招募岗位、条件、方式等,并及 时对外公布。

(二)开展招募工作(7月 31 日前完成)。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市(州)按照招募计划组织开展招 募工作。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可适当简化招募程序,通过笔 试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募。用人单位与项目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 议。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平等竞争。

(三)强化岗前培训(8 月 31 日前完成)。各市(州)针对 项目人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围绕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以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内容,统一开展岗前培训,提高 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四、激励措施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 一”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统筹资金依规予 以保障。省财政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招募工作完成好、财政困 难的地区加大激励奖补力度。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 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 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 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 2 周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

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 分, 服务满 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 分;在其他机 构服务满 2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 时,笔试总成绩加4 分,服务满 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 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 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 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 3周年且年度考核 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 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 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 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 3周年且年度考核 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市(州)统筹指导下,同等 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 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 1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 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 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 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 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

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 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 经历的人员服务满 3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 企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 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 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 持政策,按照《四川省 2022 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 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卫特别岗招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省级将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 委网信办、省委编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 协调。各市(州)要把公卫特别岗招募作为稳就业、促就业、保 就业的重要抓手,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人员招募 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养、使用、管理和 关心关爱,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二)加强协同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

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政法、网信部门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处置引导,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卫生健康部 门要组织做好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项目人员的招募工作,开 展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 的教育引导、组织动员,以及校医辅助岗项目人员招募的指导工 作;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社工岗项目人员的招募、使用和管理工 作,组织社工岗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 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报考事业 单位加分、职称考评等方面的激励性政策;医保部门要按规定落 实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人员医保待遇。

()加强管理考核。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 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定期向省工作专班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招 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方案、人员名单等资料报省工作专班 备;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报备。项目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 和期满考核,由各市(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期满考核后出具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各 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开公 正。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件: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数量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