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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4-06-06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 【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根据川教[2004]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旅游资源开发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在绵竹市、罗江县旅游局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由学校领导、建设和管理。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研究中心实施过程管理。

2、指导研究中心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研究中心的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4、为研究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5、协调和支持研究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6、向教育厅科技处报告研究中心工作。

()研究中心的建设标准

1、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省内乃至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

2、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骨干;二是研究和掌握行业前沿动态;三是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四是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省内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参与制定区域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市、全省或全国学术会议、接收省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省市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学科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在咨询服务方面,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立足德阳市,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力争成为全省知名的旅游咨询服务基地。

5、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职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6、力争把研究中心建成省内一流的重点科研基地。

二、行政管理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2、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提出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的聘任人选。负责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3、筹集项目经费和批准使用业务经费。

4、积极为旅游重点学科建设争取项目和积累成果,每年至少争取3个以上省级课题。

5、与旅游管理系协同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6、负责向学校职能部门、主管院长和教育厅科技处汇报工作。

()研究中心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对外科研业务,在省、校科研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内:行政关系挂靠旅游学院,党团组织活动、日常政治学习和年度考核等活动,由旅游学院负责管理;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方面,图书资料等基本设施方面,与旅游学院资源共享。

()中心设置专职行政管理人员3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1-2人,滚动性专职科研岗位5-10人。专职行政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各一人,负责处理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专职科研岗位在全校范围内聘任,同时要注意吸收省内外学术骨干和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参加研究工作。中心主任由学校院长聘任,享受正处级津贴待遇;其余人员由中心主任提名,院长聘任。

旅游管理系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研究中心副主任;根据研究业务实际需要,研究中心聘任兼职科研人员可不受名额限制。

()校外研究人员由主任按本基地立项课题及经费与其签订工作合同或进驻基地研究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至少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的:(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5)研究场所、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7)研究成果署名权、单位归属权等权益;(8)奖惩措施,等等。

()研究中心聘任的校内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按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校外进驻基地研究人员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管理。

()研究中心各类人员校内津贴:

1、校内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按学校行政人员待遇处理,其一、二级分配由学校解决;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兼职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津贴由人事部门处理。

2、校外研究人员待遇按聘任合同执行。

三、业务与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接受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和学院科技处委托,负责制定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课题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中期进度检查和结题等管理工作。

()研究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省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由院长聘任。研究中心主任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院保证研究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资料建设及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为校内外专职研究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研究中心遵照省教育厅川教[2004]153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管理、成果管理和图书资料、网络管理,并严格执行报告、检查制度。

()中心项目经费和日常业务经费在学院财务处设立户头,由中心主任按财务管理规定批准使用。研究中心每年应向学院财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所投入经费的预算和结算资料。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学校责成旅游学院解释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