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
2015-06-01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作者: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动车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校园道路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创建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校园。
      
第二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是指机动车进出校门在校内道路上行驶与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被管理的机动车是指所有在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内的车辆,包括摩托车。
      
第三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实行凭证进出、按指定地点停车与划定行驶道路、安全管理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校园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及鸣号,以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安全。
      
第五条 禁止校外机动车借校园道路穿行,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内(除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向门卫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驶入)。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教师自用车、教师家属自用车、学院车队车辆等均需统一办理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机动车出入证,凭证进出校园和在指定场所停车,并将“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机动车出入证”置于驾驶挡风玻璃处。
      
第七条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机动车出入证”由学院保卫处办理,具体办证手续:
     
1.保卫处通知办证。
      2.
各单位负责人统一登记人员名单,造册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工作证到安全保卫处办理。
      
第八条 校内主要通道、教学楼、办公楼、综合大楼、食堂周围和学生宿舍区严禁违章停放机动车,如在上述区域违章停车,堵塞交通的车辆,学校安全保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屡犯、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由学校安全保卫处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娱、体育活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需要安全保卫处协助的,必须提前二天以内书面告知安全保卫处,进行协商。
      
第十条 学校内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未经安全保卫处同意,一律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严禁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影响学校正常道路秩序的车辆,所需移动车辆的费用,均由该车主负责。
      
第十一条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十二条 不准在校内道路上进行试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三条 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