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 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评估的通知
2023-12-04 来源: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 作者: 【

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教学内容,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根据学校《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川工科〔2023〕213号)要求,开展本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3 至2024 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本科专业课程,各二级学院每个教研室推荐1 门课程参与评估。

二、评估时间

2023 年12 月-2024 年4 月

三、评估程序

(一)二级学院初评

1.教研室自评阶段(2024 年1月5日前)

(1)课程负责人根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围绕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七个一级指标,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课程自评报告,并上传至课程评估系统(校
内登录链接http://tqmp.scit-edu.cn)。

(2)课程负责人根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附件2),按照观测点的评估标准进行逐项评价,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填写自评依据、自评等级,并上传观测点评分等级的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阶段(2024 年1月12日前)

院系审核人根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附件2),对课程负责人上传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审核各观测点的自评材料、课程自评报告,并填写审核结果及审核理由。

(二)学校复评审定

评估专家在审读课程自评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附件2),对各观测点进行评分,并填写整体建议形成评估结论。

(三)整改提高

评估专家复评审定后,请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在一个月内将课程整改方案提交至评建办。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课程,教研室须限期整改,学校将在下个评估学年对其再次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轮课程评估工作,于12月7日下午17:00 前将《本科课程评估推荐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评建办邮箱。

(二)各课程负责人需按照《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附件4),上传观测点评分等级的支撑材料。


附件:1.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3.本科课程评估推荐参评课程汇总表

 4.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

 5.指标支撑材料表单